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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10, 2007

2005年農機性能測定機型簡介

‧農業試驗所農工組蔡致榮 黃國祥‧

一、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國內農機廠商申請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及補助牌型審核之需,特辦理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交由本所執行實地測定、訂定「農機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與出版發行測定報告,提供農民購置與使用新型農機之參考。

本所受理農機廠商申請各類新型農機之性能測定,有國家標準者,由本所依據國家標準選定項目,作為該項農機測定之暫行標準;無國家標準者,則由本所負責研訂暫行標準函送農委會核備公告後辦理。本所為研訂「農機性能測定暫行標準」,視需要不定期召開「農機性能測定暫行標準研討會」進行暫定標準之訂定。於測定案辦理完成後,本試所依據所蒐集之資料整理後,出具性能測定報告書五份給申請廠商,並檢送農委會。

2005年度共計測定通過「青曄牌KT型動力施肥機」、「樹得牌98-8-A2型碎枝機」、「亞樂米牌雙層型料盤給料系統」、「崧羽牌SYD-200型農產品(包心白菜)冷凝除濕乾燥機」、「啟發牌CF-660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金瑛發牌桃改型桂竹筍剝殼機」、「巨宇牌桃改型椰殼粉碎機」、「農豐牌WH-650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金超耘牌A90型樹枝打碎機」、「三大牌ST-240型盆栽介質攪拌裝盆機」、「巨宇牌CHU-400型蔬菜(菠菜)播種機」、「大順牌TS-H800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興偉牌ECI06型蛋殼裂痕檢測機」、「新農牌SL-1370型乘坐式割草機」、「賜合牌SH-159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青曄牌油壓型動力施肥機」、「永三源牌YSY320型乘坐式動力施肥機」、「華南牌W-BOOM型自走式自動噴灌裝置」、「富全牌FC707型桿式噴藥機」與「永三源牌YSY319型垂直桿式噴藥機」等20機型之性能測定,其中以樹枝打碎機類最多有7型,而散置式樹枝打碎機佔4型則是受測機型數目最多之機種,茲摘述各測定機種之概要說明如後,以提供各方參考。

二、各測定機型概要說明

(一)青曄牌KT型動力施肥機(圖一)
為附掛式作業機具,藉由三點鏈接裝置附掛於30馬力以上之曳引機進行田間施肥作業。本機包括肥料箱、左右接地鐵輪、肥料配出軸與架橋破壞機構。經以有機肥(含水率44.7%)進行測定,作業能力達0.29公頃/小時,而施肥量在平均值之±10﹪以內者(施肥量均勻度)達90﹪。


(二)樹得牌 98-8-A2型碎枝機(圖二)
係三輪自走式,以最大馬力為10ps /2000rpm(額定馬力7ps)之三菱GM301L型四行程汽油引擎為動力源,其主要由動力部、挾持輸送進料裝置、切碎機構、細碎物排料裝置及行走部等五單元組成。經以蓮霧樹枝進行測定,處理粗樹枝直徑可達5~6.1 cm,而處理細枝葉能力達78.8 kg/ps-hr。


(三)亞樂米牌雙層型料盤給料系統(圖三)
係由飼料貯存槽、飼料輸送管、飼料盤、停料裝置與昇降設備等組成,其並不包括飼料總貯存桶與至各給料系統飼料貯存槽之輸送料線,如圖4所示。經測定飼料輸送量在400公斤/小時+20%以內,而飼料盤供料量在2.32公斤+20%以內。


(四)崧羽牌SYD-200型農產品冷凝除濕乾燥機(圖五)
本機結合熱風式乾燥機與冷凍空調的原理,可針對需要長期保存之農產品進行乾燥。整體結構除了乾燥箱本體之外,主要部分包括除濕裝置、加熱裝置、送風裝置、裝卸台車裝置及自動控制裝置等。經以包心白菜進行測定,平均乾燥速率達3.98 %/hr,平均乾燥能量達2.19 kg/day,乾燥均勻度在-1.77 %~1.95 %間,平均耗電率達0.69 kwh/%kg。



(五)散置式樹枝打碎機
本年度散置式樹枝打碎機係受測機型數目最多之機種,包括啟發牌CF-660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圖6)、農豐牌WH-650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圖7)、大順牌TS-H800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圖8)與賜合牌SH-159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圖9)等4型,其外觀雖然有別,惟作用原理差異不大。經測定打碎作業能力介於1300至1430 kg/hr間,而樹枝打碎後長度10 cm以上之枝條重量比率小於2%。




圖九 賜合牌SH-159型散置式樹枝打碎機


(六)金瑛發牌桃改型桂竹筍剝殼機(圖十)
本機以三相220V電源當動力源,並採用不銹鋼材與橡膠滾輪做為直接接觸處理物之材料,主要組成包括筍尖切割、筍體夾送、筍殼切割、筍殼導入與剝殼捲軸組等部份。經測定作業能力達511.6 kg/hr,平均剝殼率達92.5﹪,而破損率達4﹪。




(七)巨宇牌桃改型椰殼粉碎機(圖十一)
本機包括椰殼入料部、椰殼粉碎部及碎椰殼出料部等三大部份。經使用孔徑5公分之篩網進行測定,作業能力達705.9公斤/小時。



(八)金超耘牌A90型樹枝打碎機(圖十二)
係四輪自走式,以最大馬力為16hp /2400rpm之振裕牌CY160R型四行程水冷式柴油引擎為動力源,其主要由動力部、行走部、進料裝置(含油壓系統)、切碎裝置及排料口等單元組成。經以榕樹樹枝進行測定,處理粗樹枝直徑可達4.51~10.80 cm,而處理細枝葉能力達69.8 kg/ps-hr。



(九)三大牌ST-240型盆栽介質攪拌裝盆機(圖十三)
本機包括攪拌混合部與裝盆部,具備各自單獨作業功能,亦可搭配聯合作業。經測定介質混合攪拌均勻度介於24.7:75.3至26.7:73.3之間,裝盆成功率達99.66﹪,裝盆作業能力達4520.6盆/小時。



(十)巨宇牌CHU-400型蔬菜播種機(圖十四)
本機使用5.5 Hp之單汽缸四行程汽油引擎為動力源,驅動單行走輪行走於畦溝並帶動整部播種機,另於後方設置4個接地鐵輪,藉由與畦面之摩擦而驅動種子分配滾筒。經以菠菜種子進行測定,缺播率達5.6﹪,每穴播種精確度達84.7﹪。



(十一)興偉牌ECI06型蛋殼裂痕檢測機(圖十五)
本機整體結構主要包括進料、檢測及分級出料等單元,各單元以一貫化作業,進出料則搭配人工排列及裝箱進行作業。檢測單元採非破壞性檢驗,可進行蛋品之蛋殼裂痕檢測,完整蛋可再依重量加以分級(四級)。裂痕檢測原理主要為利用檢測器敲擊完整蛋或裂蛋之蛋殼後,兩者會產生不同的音波波寬,音波經訊號處理後加以判別是否為裂蛋。當蛋殼水平橫置時,檢測器分別以如圖16所示仰角蛋品角度90∘、60∘(左右兩側)或45∘(左右兩側)敲擊角度敲擊,並以直線式分割器控制蛋品檢測間距。經以鴨蛋進行測定,平均作業能力達6665顆/小時,完整蛋檢測準確率達98.65%,平均蛋品破損增加率達0.78%。






(十二)新農牌SL-1370型乘坐式割草機(圖十七)
本機以最大馬力13 PS之三菱牌GM401L型汽油引擎為動力源,藉由皮帶輪及三角皮帶傳動,提供迴轉式割草刀及行走部之動力。經測定作業能力達1799 m2 /hr,而未割斷率僅0.41﹪。



(十三)青曄牌油壓型動力施肥機(圖十八)
本機為曳引機承載之農機(具),本次測定以YAMAR牌YM3000DT型曳引機之三點鏈接裝置承載,施肥裝置容量0.558立方公尺。本機肥料之配出因採重力自然墜落方式而無任何限量配出裝置,故僅適用於流動性良好之顆粒狀肥料。經以台肥1號複合肥料進行測定,作業能力達2.64公頃/小時,而施肥量在平均值之±10﹪以內者(施肥量均勻度)為90﹪。



(十四)永三源牌YSY320型乘坐式動力施肥機(圖十九)
本機係以振裕牌CY160型(最大馬力16 Hp)水冷式四衝程柴油引擎為動力源,以皮帶輪及三角皮帶分別導出動力,提供施肥、行走與油壓泵使用,並以乘坐式動力施肥機前端之油壓缸與固定架承載施肥裝置。施肥裝置包括容量0.141立方公尺。經以粒狀有機肥(含水率12.5%)進行測定,作業能力達3.54公頃/小時,而施肥量在平均值之±10﹪以內者(施肥量均勻度)為90﹪。


(十五)華南牌W-BOOM型自走式自動噴灌裝置(圖二十)
本系統主要構成可分為噴灌灑水作業機構、供水動力部、控制機構 。噴洒高度、行走速度可依作業之需求做調整。系統作業方式與機構配置如圖21所示。經測定低壓系統洒水寬度為7.73 m、洒水均勻度介於5.49~7.57%,而高壓系統洒水寬度為8.57 m、洒水均勻度介於9.64~11.76%。



(十六)富全牌FC707型桿式噴藥機(圖二十二)
本機主要組成可分為本機部份與噴藥機部份。本機採四輪動力轉向,以16 Hp馬力之單缸四衝程柴油引擎為動力源。各管路及噴藥壓力可於駕駛座右側統一控制調整。藥液箱隔成不相連通之兩部分,前半部為藥液槽,後半部為清水槽,容量各有250公升。經以馬鈴薯進行測定噴頭出水量均勻性符合要求,藥桶攪拌性能濃度在平均濃度±15﹪以內者需達100﹪,葉表及株桿之附著度達70﹪以上均佔總樣本數98.3﹪,葉背附著度達40﹪以上佔總樣本數100﹪。






(十七)永三源牌YSY319型垂直桿式噴藥機(圖二十三)
本機主要組成與一般噴藥機相近,採前輪轉向後輪驅動,以馬力為12 Hp之單缸四衝程柴油引擎為動力源,經皮帶傳動至變速箱驅動後輪,同時可以皮帶驅動動力噴霧機。藥液箱總容量200公升,其抽水作業係利用動力噴霧機之出水口以高壓噴流方式產生吸力將水抽入藥液箱。經以小黃瓜進行測定噴頭出水量均勻性符合要求,藥桶攪拌性能濃度在平均濃度±15﹪以內者需達90﹪,葉表及株桿之附著度達70﹪以上均佔總樣本數98.3﹪,葉背附著度達40﹪以上佔總樣本數96.7﹪。



三、結論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活動邁入轉型期,農村人口向工業都市集中,農業則漸漸轉入機械化經營,因此對各型農機具需求日益殷切。政府為加速推行農業機械化,訂定各種新型國產農機貸款與補助辦法,且規定通過農機性能測定為必備之申請要件,因此,申請農機性能測定之案件有愈來愈多之趨勢。自辦理以來,至2005年度底,已完成275件新型國產農機之性能研究與測定,並依國內所研發新型農業機械之機種,訂定完成85項新型農機測定方法與暫訂標準。尤其為提升農機廠商申辦性能測定之意願,以加速農機新機種之推出,直接造服農民,自2005年3月1日起,本所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示事項將申辦費用減半,該政策推出以後,2005年度申辦性能測定案件較前3年平均件數(10件)增加11件之多,約為原申辦案件數之2.1倍。本文僅摘要介紹2005年度通過農機性能測定各機種,以提供各方參考並增進了解。本所未來亦將不斷研發改進測定設備、技術及執行方法,期能與廠商共同提升國產新型農機之作業性能、產品品質與競爭力。 (作者聯絡電話:(作者聯絡電話: 04-23302301轉701)

Saturday, May 05, 2007

水果品質非破壞性線上檢測系統

.台灣大學生機系 陳世銘 江昭皚 陳加增 楊宜璋
蔡志成 黃政偉 莊永坤 楊昇穎 陳冠宏.
.中興大學生機系 謝廣文 陳志杰 徐子建.
.屏東科技大學生工系 謝俊夫 蔡兆胤 洪辰雄
李經緯.
.宜蘭大學生機系 邱奕志 郭景成.

水果之機械分級過去大都以大小或重量為主,近年來消費者除了重視外部形狀顏色外,亦重視水果之內部品質。因此,應用非破壞性技術進行水果內外部品質之檢測,是技術發展之趨勢。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研究經費補助下,由台灣大學、中興大學、屏東科技大學及宜蘭大學共同組成研究團隊,已成功應用近紅外光及影像檢測等非破壞性檢測技術,共同研發完成「水果品質非破壞性線上檢測系統」,可供水果產地分級包裝之用。

開發完成的整套分級系統包括水果內部品質檢測系統(糖、酸度)、外部品質檢測系統(顏色、果形、瑕疵、重量等)、出料系統及中控系統等(圖一至圖四)。內部品質檢測系統可量測波長範圍880-1600 nm之水果光譜,並完成自動校正系統,能精確且非破壞地以光波量測水果之糖、酸度。外部品質檢測系統包含多視角之影像檢測設備、取像室及打光系統,能檢測水果之顏色、果形、著色率、瑕疵率等相關之外觀品質指標。另外亦利用荷重元開發完成水果之動態秤重系統,具有自動建立秤重檢量線功能。出料系統採用平行出料設計,並以多工方式進行出料訊號處理及出料機構之控制。中控系統已建立與各單元之通訊模式,具有指揮協調之功能,並將檢測資料建檔成資料庫,以配合採後履歷之應用。整體系統之設計採模組化方式,因此各檢測系統具有彈性組合之方便性。

本分級系統可應用至多種水果,並已完成測試。以芒果為例,已完成芒果集貨場之實地測試,可正確檢測愛文芒果之糖度、著色率、瑕疵率和重量等分級指標,目前檢測速度為1.25個/秒以上。開發完成之水果品質非破壞性線上檢測系統,可依水果品質進行精準分級,確立水果分級制度,提高水果之價值。將來可進一步結合農民或產銷班的資料,及芒果、蓮霧等優質水果收穫前的生長履歷,應用條碼或RFID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系統結合網際網路,建立水果收穫後品質追蹤資料庫,以利電子商務之推行,提升台灣水果國際競爭力。(作者聯絡電話:02- 23929769)





Thursday, March 08, 2007

新型農機性能測定業務簡介

新型農機性能測定業務簡介

‧農業試驗所農業工程組蔡致榮黃國祥‧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活動邁入轉型期,農村人口向工業都市集中,農業則漸漸轉入機械化經營,因此對各型農機具需求日益殷切。政府為加速推行農業機械化,曾訂定各種新型國產農機貸款與補助辦法,且規定通過性能測定為必備之申請要件;因此,申請農機性能測定之案件有愈來愈多之趨勢。本所自承測定業務以來,至94 年度底,已完成275 件新型國產農機之性能研究與測定,並依國內所研發新型農業機械之機種,訂定完成85 項新型農機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尤其為提升農機廠商申辦性能測定之意願,以加速農機新機種之推出,直接造福農民,自94 年3 月1 日起,本所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示事項將申辦費用減半,該政策推出以後,94 年度申辦性能測定案件較前3 年平均件數(10 件)增加11 件之多,約為原申辦案件數之2.1 倍。茲為便利廠商瞭解申請農機性能測定之相關事項,特撰文加以介紹,期能有助於農機性能測定工作之順利推展。

二、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之來源、依據與目的

早在民國60 年時,本所即接受農復會委託辦理農機性能測定工作,後來由於人力不足遂於民國66 年1O 月轉由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機械組負責,而於民國75 年7 月再由本所接辦。現階段執行農機性能測定工作悉遵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9 年11 月6 日以89 農糧字第890021028 號公告修正之『農機性能測定要點』辦理,其內容如下: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執行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農機性能測定,以協助廠商申請農機產品列入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及補助牌型範圍,特訂定本要點。
  2. 農機性能測定委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以下簡稱農試所)辦理。
  3. 農機之性能,有國家標準者,由農試所依據國家標準選定項目,作為該項農機之暫行標準;無國家標準者,由農試所擬定暫行標準,送農委會核定後辦理之。
  4. 農試所為研訂「農機性能測定暫行標準」,得組成「農機性能測定暫行標準研討小組」。
  5. 廠商申請農機性能測定應填具申請書(格式由農試所另訂),並檢附自行性能測定記錄一份,向農試所提出申請。
  6. 農機性能測定所需經費由申請廠商負擔,其收費標準由農試所訂定,報請農委會核定後實施。
  7. 收費標準由農試所訂定,報請農委會核定後農試所審查申請案件核符後,通知廠商繳費,並與廠商訂定「農機性能測定委託合約」,合約書內容由農試所另定之。
  8. 性能測定完成後,農試所應出具性能測定報告書五份給申請廠商,並檢送農委會一份。

由以上之條文可知,『農機性能測定要點』乃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之法源依據,而本所辦理該業務係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委託而辦理,其目的為配合廠商申請農業發展基金農機貸款及補助牌型審核之需,進而藉此過濾新型農機具之作業性能,以提昇國內農機工業之水準,並確保農民使用優良農機之應有權益。

三、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之辦理流程

瞭解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之來源、依據與目的後,讓我們再看看本所執行農機性能測定業務之辦理流程,其詳細情形如圖一所示,係以個別之測試案件為單位而進行運作,首先,以廠商洽詢某單項農機(具)性能測定為開瑞,並視有無適用農機具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而分兩種處理:

其一,當無適用之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可資援用時,本所必須行文廠商說明,並錄案進行研訂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之先期作業,其原則為『有國家標準者,由農試所依據國家標準選定項目,作為該項農機之暫行標準;無國家標準者,由農試所擬定暫行標準,送農委會核定後辦理之。』,而施行之步驟則為先搜集國內外有關該項農機性能測定之相關資料,以研擬或修訂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草案,俟累積三或四個標準草案後,再召開農機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研討會議討論訂定(或修訂)暫行標準,而遇有標準需進行預先測試者,本所將進行相關試驗,並依結果作成最後定案稿再送會議議決。至於經會議研討通過之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本所依規定須函送農委會核備,而同時本所性能測定之執行人員必須製作測定須知,並準備測試表格、所需儀器與測試機具等備用。至此,為便利農機性能測定業務順利推展之先期作業始告完成。

其二,當有適用之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可資援用時,本所當即函寄相關之須知資料(包括農機性能測定要點、農機性能測定收費標準、申請書格式以及各單項之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測定須知及主要規格表等六項),請廠商提出申請,而當性能測定案件之申請書送達本所後,本所即進行申請資料之書面審查,除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外,主要在核對廠商所提自行性能測定記錄中,所載各項性能是否已達各單項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中所規定之性能水準,以避免未達水準之農機因廠商冒然申請測定,又未能符合相關標準時所致之無謂損失,而此項要求之另一用意則在督促農機廠商於研發新機型之餘,更致力於產品作業性能之自行測試,藉以加速其本身之技術提昇與產品改良。除了核對自行性能測定記錄外,原廠型錄亦為查核之項目,而原廠型錄中未詳載規格資料者,本所將要求其依所附之主要規格表另行填寫資料,連同型錄於申請時一併提出,其作用主要目的在於確定廠商申請性能測定之農機牌型與其各部份之主要組成是否相契合。

廠商之申請資料經核對如有不符規定時,本所即予退件並函請更換或補足相關資料,而申請資料完備核符者,本所即通知廠商繳交性能測定費用。為配合政府推動農業機械化,減輕廠商及農民負擔,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660)主管會決議及主任委員提示事項,自94年3 月1 日起,收費按原奉核備標準減收50%。例如水稻聯合收穫機原收費204,220 元,現在減半為102,110 元;花卉莖裁切機原收費32,200 元,現在減半為16,100 元;中小型農機具之平均收費為2-3 萬元。本所並依據『農機性能測定要點』之規定,與廠商訂立『農機性能測定委託合約』以規範辦理性能測定時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一旦各單項測定機型之『農機性能測定委託合約』生效時,該性能測定之申請案件即屬成立,而本所與廠商雙方均需依據合約規定,配合安排測定時間並按暫行標準進行性能測定工作。

通常性能測定之項目包括田間作業性能測試與連續作業測試兩部份,俟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所規定之項目測試完畢且取得相關數據後,測試人員即可依據結果撰寫測定報告稿並判定合格與否,經本所內部呈核後可交付印刷,並於測試工作完成後一個月內函寄測定報告給申請測定之廠商,同時檢陳測定報告副知農委會備查,屆時該申請測定案即告結案。此外,本所為提升農機性能測定業務服務品質、營造人民至公務機關申辦案件之良好體驗,以及暢通相關意見反映管道,自95 年開始設計「農機性能測定業務服務品質調查問卷」提供受測廠商在性能測定完成後填寫,並彌封寄(攜)回由本組組長拆封錄案,提供改進農機性能測定業務執行之參考,其對日後提升業務執行技巧、改善業務所需儀器,以及促進受測廠商與農試所執行公務之良性互動當有莫大助益。

由以上詳述之辦理流程可知,農機性能測定業務大概可分為訂定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之先期作業與性能測定之實際作業兩階段,無先期作業則無依據以遂行後續實際作業之性能測定。因此,先期訂定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之重要性不言可喻,其關係著性能測定業務能否順利完成,更是當前辦理性能測定業務之最大困難所在。所幸,多年來在農機相關之機關與學校充分配合之下,均能迅速及時完成各單項農機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之研訂工作,各機關學校之通力配合對農機性能測定工作之推展居功厥偉。

四、農試所配合農機性能測定之作為誠如所述,研訂各單項農機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之工作固然重要,但目前已訂定施行之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更是直接影響廠商申請性能測定之進度,本所為方便廠商容易獲得農機性能測定相關資訊,並可直接於網路上取得申辦表格,特將測定業務相關之文件表格與歷年測定報告建置於本所網頁(網址http://128.1.1.10/霧峰總所/農工系/農機研究室/農機性能測定.htm),以供下載與參考。

進入本所農機性能測定網頁可見有農機性能測定要點、申請書(甲式,含繳款項) 、委託合約書(甲式申請書用)、申請書(乙式,無標準時及初次申請用)、農機(具)性能測定方法標準、農機(具)性能測定收費標準與歷年新型農機性能測定報告等項可供點選,其中農機性能測定要點項列示最新版本之農機性能測定要點;申請書(甲式,含繳款項)項可供瀏覽或下載甲式申請書,其係供已有適用標準機種之測定案件使用;委託合約書項可供瀏覽或下載農機性能測定委託合約書,其
係配合甲式申請書使用;申請書(乙式,無標準時及初次申請用)項可供瀏覽或下載乙式申請書,其係供無適用標準機種之測定案件使用;農機(具)性能測定方法標準項表列目前所有暫行標準,以及各暫行標準相關之自行測試記錄表及規格表;農機(具)性能測定收費標準項可供瀏覽或下載農機性能測定收費標準,其表列各測定機種之性能測定收費;歷年新型農機性能測定報告項表列歷年所有農機性能測定案件(截至94 年底計有275 件)之報告,除可瀏覽或下載測定報告檔案外,亦列示測定案件申請日期文號與函寄測定報告之發函日期文號。

另外,網頁中並提供農機性能測定業務承辦人電話與E-mail 等聯絡資料,方便廠商聯絡與溝通。
本所自民國75 年接辦農機性能測定以來,截至94 年底計有275 件,其逐年申辦件數之統計情形如圖二所示,平均每年約有14 件測定案件,以87 年之25 件最多,而以84 年與92 年之7 件最少,惟其變化並無明顯趨勢可循。必須說明的是在92 年申辦案件件數落至最低值後,在93 年回復正常申辦件數,而於94 年又再衝上次高申辦件數值,其主要原因乃受農機性能測定申辦費用減半政策影響,由於該政策係為刺激並提升農機廠商申辦性能測定之意願,以加速農機新機種之推出,直接造福農民,本所自當充分配合,惟自推出以來,廠商申辦案件激增,相關工作負荷大幅躍升,加之以本所改制在即,人員出缺不得補實,致使近年來農機編制內人員從12 人減為8 人,減少比率超過30 %,因應此工作負荷遽增而人員銳減之變化,本所在兼顧農機研究業務之推展與確保農機性能測定工作既有成效及提升服務品質之考量下,已向內政部提出替代役實施計畫,擬於96 年度申請2 名替代役役男協助本所執行新型農機性能測定工作與相關試驗業務,並以
國內大專院校農機或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為優先考量,其服勤內容包括協助辦理農機性能測定相關工作、協助辦理測定器材之日常管理維護、協助測定報告之校稿與管理、協助新型農機技術資料之蒐集俾利測定標準增修訂草案之研擬,以及協助相關試驗業務與其他上級交辦勤務等,請即將畢業且合乎條件之在學同學留意此信息並掌握相關機會。

五、農機性能測定廠商配合事項

農機具性能測定工作之施行成果,攸關政府辦理農機補助或貸款業務之成效,政府各級權責單位應特別加以重視,以利該項業務之順利推展,進而可保障農機廠商與農民之權益,更可提昇國內農機工業之水準。而農機性能測定工作雖係一種為民服務之業務,但因工作內容異常繁雜,除了需要上級主管單位全力支援與有效督導,執行單位客觀任事與科學化測試外,尤其需要申請廠商之充分配合。而其較為重要之配合事項有下述四點:

  1. 除了本所主動積極地收集有關資料外,請廠商隨時提供最新開發且擬欲提出申請測定之機型資料,以便本所能及早研擬訂定所需之性能測定方法與暫行標準,如此才能便利後續測定工作之進行。
  2. 為提供自行性能測定記錄,請廠商確實進行自行性能測定,以便及早發現本身機械之缺點,進而加以改良,如此不但可增加廠商對自身產品之信心,更可避免辦理性能測定時無謂之人力、財力浪費與往返聯繫之時間延誤。
  3. 本所辦理性能測定業務,早已形成系統化、制度化與科學化之作業流程,請廠商依本所提供之須知資料配合辦理,如此,當可加速性能測定工作之進行。
  4. 性能測定工作瑣碎而繁雜,常有未能全數加以規範之處,因此,請廠商遇有疑問時隨時查詢與溝通,如此當對測定工作之推行助益匪淺。

六、結論

農機性能測定工作係一種為民服務之業務,但因工作內容異常繁雜,雖然本所已建立系統化、制度化與科學化標準作業程序,並戒慎客觀任事,但仍需農機相關之機關與學校全力支援,以及申請廠商之充分配合。本所未來亦將不斷研發改進測定設備、技術及執行方法,期能與廠商共同提升國產新型農機之作業性能、產品品質與競爭力。(作者聯絡電話:04-23302301 轉701)